去年以來,針對一些村干部暴露出來的以權謀私、與民爭利、橫行鄉里等問題,云南普洱市研究制定《關于從嚴從實加強村組干部管理的實施意見》,不斷提升村組干部管理的剛性和嚴密度。
該市將村“兩委”班子成員任職資格聯審延伸至小組干部一級,對任職資格條件和產生程序,遵守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和受黨紀政務處分情況等開展全覆蓋排查,共排查出存在各類問題的小組干部346名。通過深入分析研判,清理不符合任職條件的192人,補齊配強127人,切實提高村組干部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同時,集中力量修訂完善村組干部小微權力清單,探索建立村組干部負面清單,明確11條具體措施,劃定履職“紅線”,引導村組干部在制度范圍內規范履職。全面推開村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深入實施村組干部任期工作目標承諾制、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制,對在鄉(鎮)考核中排名靠后或群眾滿意度測評中差評率較高的村組干部,按規定開展誡勉談話、組織調整、追責問責等處置。對考核中反映出的苗頭性問題,點對點跟進了解。健全完善村組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制度,逐步推行村組干部勤廉雙述、村民詢問質詢和民主評議制度,發揮政治巡查的政治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