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最講理的法律與最基層的治理需求對接起來,才能激活鄉村的自我凈化能力
前段時間,在湖北十堰市鄖西縣走訪,每個村村委會門口張貼的藍色標牌大老遠就吸引了我的目光。
走近一看,是“百名律師進鄉村”公示牌,上面印著鄉村指定服務律師的詳細信息和服務內容,包括姓名、電話和地址等全都寫得一清二楚。
為什么要讓律師走進鄉村,他們能帶來哪些實在的變化?帶著疑問,我走進了上津鎮絞腸關村村委會。
一打聽,原來這是鄖西縣司法局從去年6月就開始試點推進的工作,政府出錢購買服務,給每個村配備了一名專業律師,每個月至少要到村里兩天,進行法律宣傳、咨詢、調解等工作,有時還要幫村委會解決一些棘手的糾紛。
過去,鄉村鄰里一言不合就容易意氣用事、大打出手,村委會出面以情理協調,有時難以讓人信服。如今,律師進村,以法評理,止紛息訟,無疑在“人情”之外補上了“法治”的短板。
正巧,村里馬上就有一場宣講會。不一會兒,村民們紛紛趕來村委會,三五成群在板凳上坐定后,幫扶律師登場:法官只講法律事實,不講客觀事實,所以借錢一定要打欠條,留證據;貧困戶借的扶貧貸款,只能發展產業,借給別人收利息,法律是不保護的……他拿著喇叭,從民間借貸、離婚糾紛到鄰里關系,又是法律術語、又是案例分析,足足講了半個小時。
眼前的這位律師叫徐佳君,從業20多年后,去年末開始“律師進村”工作。
“村民有矛盾,不都找村委會調解嗎,律師來了有啥用?”
“鄉村是熟人社會,找認識的人調解難免會被認為不夠公允,效果不好。”他解釋道,現在我們來調解,從法律視角解決日常糾紛,更有說服力!
律師進村,說到底是法治進村,是法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長期以來,鄉村是法治建設的薄弱環節,強化鄉村治理,應該讓優質的法治資源更多向鄉村、向最基層傾斜。同時,鄉村法治資源的供給,也要以村民、地方的實際需求為導向,而不是一味按照書本手冊中寫好的或者公務文件中傳達的去提供。
如何才能讓鄉村治理卓有成效?在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組織作用之外,提升村民的法律素養也很重要。律師們沉入基層去,將最講理的法律與最基層的治理需求對接起來,才能激活鄉村的自我凈化能力。
事貴之以恒。相信隨著越來越多律師下鄉進村,“法治”的種子會在廣袤的鄉村大地上生根發芽、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