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是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模式,有別于以往基于行政層級的垂直治理模式,它提倡民眾、政府和第三部門多方協作共治,是促進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在德國和日本的鄉村振興實踐中,合作治理不僅減少了公共資源浪費,還促進了鄉村發展,對當前中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借鑒意義。
社會資本是鄉村合作治理的基礎。公共利益是合作治理的起源,開展合作治理是為了公共利益。在德國和日本,以往的鄉村治理采用基于行政管理層級的垂直治理模式,下放的資源無法按鄉村的發展意愿和能力精準匹配。一些發展能力強的鄉村本不需要那么多的資源輸入,但是卻因為行政層級較高而得到了遠超自身需求的資源數目;發展能力弱的鄉村由于行政層級較低卻沒有得到與需求相符的資源數目。在發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對公共資源進行優化配置顯得更加迫切。
德國和日本通過采用基于社會資本的合作治理模式,跳出了垂直治理模式的行政困境。鄉村社區的互助傳統首先得到重視。二戰以來,德國、日本在傳統的農民合作組織基礎上,成立了規模龐大、產業鏈健全、實力雄厚的農民協會,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代購生產資料、代售農產品、農業科技指導,成為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于社會資本的鄉村合作治理模式成為人們的共識。近年來,德國出現了一種靈活開放共享的“資源-網絡”發展新模式。這一模式的特征是不再完全依附“自上而下”的縱向均等化資源分配過程,而是通過“自下而上”的鄉村聯合和資源反饋,形成新的發展主體,將地方政府的發展意愿、非政府組織以及潛在的自然、人文、人力資源匯集形成“資源-網絡”,申請與發展意愿匹配的歐盟、聯邦、州發展基金和企業、機構提供的各類發展基金項目。
日本農村振興的創新實踐是伴隨著內發式發展思潮出現的。1960年代,日本學者鶴見和子提出“土生土長的發展”理念,強調地域居民與團體自律性地創造出實現發展目標的途徑。受其影響,1970年代初,大分縣率先發起一村一品運動。各地紛紛效仿,創新性、地域化的鄉村振興方案層出不窮。1987年,日本政府發布《第四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肯定了鄉村的自發努力,強調以地域自身的創新和努力來推動地域振興,提倡國家、地方和民間組織共同協作。2005年12月,日本政府決定將農林漁業領域融資交給農林公庫和農協辦理?;谏鐣Y本的合作治理模式更加普及。
有效參與是鄉村合作治理中的重要因素。鄉村合作治理的前提是明確可能的參與者,并充分保障他們的代表性和平等的參與權利。農民的主體地位首先得到了尊重和保障。在德國,只有村民親自參與決策與實施,涉農政策才會持續取得效果。為了使發展方案與村民需要相適應,德國政府鼓勵全體居民和經營者有效參與,實行“自下而上”的決策機制,賦予村民更多的責任。這種做法拋棄了專家決策,保障村民在決策時的發言權,并且引入了專家指導,最后由負責此項目的公共部門做出決策。例如,日本在制定鄉村整備規劃過程中非常重視村民的意見、要求和設想,村民積極參與規劃實施,這是規劃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原因。
主體協商是鄉村合作治理中的重要環節。主體協商是合作治理的重要環節。在協商過程中,合作治理網絡中的參與者應充分共享其他參與者的信息和社會資本,平等考慮其他參與者的提議。德國和日本均建立了完備的村民、專家和(地方)政府合作的協調機制。 ?。ㄗ髡邌挝唬褐袊嗣翊髮W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