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全區廣大農村基層干部擔當作為、銳意進取,聚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日前,郊區出臺《銅陵市郊區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全面調動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辦法》圍繞解決存量增收空間不大、行政推動收效有限、鄉村產業發育不良、收益分配制度缺位、增收內生動力不足等制約村級集體經濟持續發展的瓶頸問題,運用經濟杠桿、榮譽待遇、項目支持等多種激勵措施,充分調動村干部和村黨組織積極性,發揮政策撬動效應。
《辦法》建立“基本報酬+考核績效+創收績效”的村干部報酬發放新模式?;緢蟪旮鶕甯刹康膷徫宦氊?,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由財政部門按月統一打卡發放??己丝冃Ц鶕l鎮辦對村“千分制考核”結果發放。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納入鄉鎮辦對村“千分制考核”必考內容,原則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考核賦權占比不低于30%,并區分扶持村(扶持村是指考核年度接受各級財政項目資金支持發展的村)、自主發展村等分類賦權,具體賦權比例由鄉鎮辦決定,并報區委組織部、區農業農村局備案。創收績效是對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成績突出和推進“黨建強、發展強”作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在當年村集體經營性收益增量部分中按一定比例給予的激勵,重在激勵村干部做大村集體經營性收益增量。創收績效采取6級超額累進方法計算。每年發放給每名村干部創收績效激勵資金不超過當年度個人考核績效獎勵資金的2倍。創收績效激勵資金總額=村集體經營性收益增量*計算比例-速算扣除數。
《辦法》強調,注重區別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中的貢獻大小,兼顧效率與公平,合理制定創收績效分配方案,原則上,激勵村“一肩挑”正職部分不超過人均激勵資金的1.3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分設的,激勵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部分分別不超過人均激勵資金的1.2倍。對村集體經營性收益保持在20萬元以上的村,各鄉鎮辦結合實際給予村干部適當激勵,激勵資金不超過當年度個人考核績效獎勵資金的0.5倍。
《辦法》要求,年度創收績效發放一般按村級申請、鄉鎮辦核查、公示兌現程序進行。創收績效激勵資金只能從村集體經營性收益中列支。如果當年村集體經營性凈現金流量不足支付當年村干部創收績效的,沒有支付的部分可結轉至下年支付,嚴禁村集體占用其他資金支付村干部創收績效。嚴守工作標準,做好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全程監督,杜絕選擇性執行;對弄虛作假、套取激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收回激勵資金,并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激勵工作真實性、有效性。
《辦法》強調,要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堅持按照“三個區分開”原則,正確把握和合理運用好容錯糾錯情形,對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中,因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非人為因素造成村級集體經濟損失的,不予追究當事人責任。積極宣傳村級集體經濟激勵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動局面。鄉鎮辦應指導村黨組織結合實際,制定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創收績效發放具體辦法,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辦法》的實施將為郊區的集體經濟做大做強帶來新的契機。